中共安徽财经大学委员会巡察作风纪律后评估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4-01-15  浏览次数:37

中共安徽财经大学委员会巡察作风纪律后评估实施办法

2024年1月8日党委常委会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党委巡察组作风纪律建设,树立巡察干部良好形象,着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忠诚干净担当的巡察干部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淮则》《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内法规以及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2112,制定本办法。

条  本办法所指的巡察作风纪律后评估是指一轮巡察工作结束后,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简称党委巡察办根据领导小组的部署,组织对巡察组在巡察期间的作风纪律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

第三条  巡察作风纪律评估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原则,注重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结合,做到评估果与巡察监督质量相协

第四条  评估工作一般巡察意见反馈后1个月内进行。

第五条  评估工作在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党委巡察办统筹协调纪委办党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第六条  评估内容包括以下个方面:

(一)执行六大纪律方面。是否存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情况。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是否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省实施细则和学校有关规定。

(三)作风建设情况。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问题;是否存在颐指气使、口大气粗、高高在上等问题。

(四)遵守保密纪律方面。是否严格执行保密工作制度;是否存在跑风漏气、故意或无意泄露巡察工作秘密等行为。

(五)是否存在其他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  评估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问卷调查。选择被巡察党组织同巡察组接触比较多、熟悉了解情况的领导干部和师生代表,分别发放《党委巡察组作风纪律情况调查问卷》,就相关评估内容开展问卷调研,了解巡察组巡察期间遵守纪律、工作作风等情况。

个别谈话。谈话主要围绕巡察组在巡察期间作风纪律情况、存在的问题、意见建议等开展,深入了解巡察组遵守纪律、工作作风等情况。谈话范围一般包括: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配合巡察工作联络组成员及其他有关人员。

信访核实。评估期间,评估工作组及时与纪委办联系协调,汇总整理反映巡察组有关问题的群众来信来电来访,深入分析研判,了解掌握有关情况。

第八条  评估工作组综合问卷调查、个别谈话、信访核实等情况,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对巡察组作风纪律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按优秀、良好、一般、较差提出评估等次建议,报学校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九条  党委巡察办汇总评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巡察干部行为规范负面清单,完善巡察工作纪律作风要求。巡察作风纪律情况后评估结果作为对巡察组成员巡察期间表现情况进行考核的重要依据。

综合评估后存在不足或问题,涉及工作人员,情节轻微的,由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批评教育和提醒谈话;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巡察工作的进行调整;情节较重的,报学校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移送相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