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大学巡察报告问题底稿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1-07-09  浏览次数:112

安徽财经大学巡察报告问题底稿管理办法(试行)

2021年79党委常委会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巡察工作质量,落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巡察工作原则,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安徽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省直单位党组(党委)开展巡察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共安徽财经大学委员会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参照安徽省委巡视办《巡视报告问题底稿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巡察报告问题底稿(以下简称“底稿”)是支撑巡察报告所反映问题(不含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的基本依据,是巡察组按照固定格式编制,体现发现问题过程描述问题事实的工作记录和相关资料。

第三条  制作底稿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内容真实、材料完整、结论严谨,保证巡察工作经得起实践、历史的检验。

第四条  底稿应当详细记录核实问题的主要步骤和方式方法,客观描述了解到的基本事实及确定问题的依据,及时填写《安徽财经大学巡察报告问题底稿》,并附有关信访材料、谈话询问记录、重要文件和凭证的原件或复印件、调查问卷统计等支撑材料。

第五条  底稿的主要内容:

(一)问题概述。指对问题内容的简要概括性描述。底稿中的问题,原则上应当与巡察报告相应表述一致,根据实际可按一事一底稿或一个问题一底稿制作。

(二)问题来源。指最初发现问题的途径,如谈话、信访、调研、座谈、审阅材料等。

(三)问题摘要。指了解核实的过程及事实描述,主要包括了解问题的时间及方式,问题涉及的责任主体、时间地点、主要情节、造成影响等,要注意写清有关违纪违规问题的确定依据。

(四)支撑材料目录。指了解过程中所涉及文件材料的目录,具体内容编页附底稿后。支撑材料一般选择原始材料,对篇幅少、证明力强的材料可全文使用,对篇幅多、关联内容散的材料可以重点摘录,重复引用的可在关联性最强的底稿后标注,并在其他底稿中注明有关情况。

第六条  底稿应在巡察了解问题时即开始编制。遵循“谁发现谁编制”原则,底稿由发现问题的巡察组人员(一般为2人)编制,经副组长复核,报组长审签,交联络员保管。

第七条  巡察组报送巡察报告时应一并提交底稿,并根据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意见进行适当补充调整。

第八条  编制底稿的巡察组人员,履行底稿编制的直接责任,应当做到严谨细致,对底稿的规范性、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副组长履行审核责任,应当认真指导,对底稿的准确性、逻辑性以及问题判断依据进行把关;组长履行审定责任,加强督促管理,重点对底稿进行政治和政策把关。

第九条  底稿是巡察组工作质量评估及干部考核鉴定的重要参考。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导致未如实报告巡察情况,或因工作失职导致主要材料缺失损毁,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巡察工作结束后,底稿(含电子版)原件作为档案材料移交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