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大学关于建立巡察工作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2021年7月9日党委常委会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校内巡察机构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充分运用巡察成果,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安徽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以及安徽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省直单位党组(党委)开展巡察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精神,按照《中共安徽财经大学委员会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在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支持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巡察办”)、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将资源整合、人才支撑、信息共享贯穿于巡察各环节,进一步提升巡察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巡察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二、工作机制
(一)建立人员选派协作机制
1.组建巡察人才库。吸纳熟悉基层党建、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审计、项目管理、基建、招标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建立巡察干部选配机制,把巡察岗位作为发现、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
2.抽调巡察组组长、副组长。根据每次巡察任务由学校党委确定巡察组组长、副组长,一次一授权。
3.选配巡察组人员。巡察办会同组织部研究提出每轮巡察组人员选配方案,征求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意见后,报领导小组审核、学校党委审定。
(二)建立巡前培训机制
1.开展专题培训。巡察办组织巡察组开展业务学习,通过专家辅导、专题研讨、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等形式,组织巡察组成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巡察工作有关文件,准确把握政策,熟悉工作流程。
2.汇编政策文件资料。根据每轮巡察任务,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政策文件资料,巡察办汇编成册,作为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的指南和重要依据。
(三)建立巡前通报机制
1.征询有关建议。根据工作计划,巡察办向纪委办、组织部和审计处等部门征询了解日常监督情况,提出被巡察单位建议名单。
2.通报巡前情况。巡察办以公函形式向相关部门函询了解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有关情况。相关部门以书面材料形式、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密封后送巡察办。根据需要,巡察办、巡察组、相关部门负责人可通过会议方式交流通报有关情况。
(四)建立巡中协调机制
1.会商重要问题。巡察期间,巡察办根据工作需要,协助安排巡察组就重要问题研判、性质认定、政策适用等向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商请有关部门在调阅资料、查询信息、询问知情人等方面予以协助。
2.提前移交重要问题线索。 巡察组对需要移交其他相关单位的材料进行分类整理移交。巡察组整理线索材料,填写移交问题线索汇总表,报送巡察办;巡察办根据领导小组的意见分别向有关部门移交。受理线索的部门应组织力量认真研究,及时提出处置意见。
3.办理信访转送。根据有关规定,巡察组受理关于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等问题反映,将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原则,转交有关单位处理。
(五)建立整改监督机制
1.加强日常监督。纪委办、组织部将被巡察单位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巡察办根据部门职责抄送被巡察单位整改任务清单,有关部门结合业务督查加强对被巡察单位有关工作的日常监督。
2.通报整改情况。巡察办定期了解被巡察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相关情况,并向相关部门通报。
3.评估整改成效。巡察办会同纪委办、组织部、原巡察组成员等组成专项检查组,对被巡察单位落实巡察整改情况进行回访评估。
(六)建立成果运用机制
1.办理移交转办。巡察组对需要移交其他相关部门的问题进行分类整理移交。巡察组整理线索材料,填写移交问题线索汇总表,报送巡察办;巡察办根据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意见分别向有关部门移交。移交时,巡察组、巡察办和接收部门在移交单上签字。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按照以下途径进行移交:
(1)对涉嫌违纪的线索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移交学校纪检监察部门。
(2)对执行民主集中制、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组织人事部门。
(3)其他问题移交相关单位。
相关部门收到巡察移交的问题或线索后,应当及时研究办理,并在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反馈至巡察办。
2.提出工作改进建议。巡察办应对巡察过程中发现的具有典型性、普遍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改进建议,经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移交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加强与巡察办沟通,认真研究,组织落实,并在1个月内将办理情况反馈至巡察办。
3.提供巡察结果。巡察办应对巡察报告中的相关问题进行梳理、汇总,经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提供给同类型单位用于工作借鉴,有关单位应组织领导班子进行研究,结合本单位实际,改进完善工作,达到未巡先改目的。
4.巡察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被巡察党组织年度考评、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七)建立工作保障机制
加强巡察工作的保障,学校预算经费时设置巡察工作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巡察干部培训,购置巡察工作专用电脑、打印机、办公用品等;在巡察进驻期间,被巡察单位为巡察组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备。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巡察协作配合机制事关巡察工作的质效,各有关部门要深化对政治巡察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积极支持配合巡察工作。
(二)强化分工配合
巡察办要主动担当作为,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切实与巡察工作形成监督合力。
(三)严守保密纪律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遵守保密工作纪律,对协作配合过程中掌握的工作情况和资料要妥善保管,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公开。